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及相关技术要求
作者:张燊烨
更新时间:2021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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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8日,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评审中心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及相关技术要求,主要内容包括:原料为提取物的保健食品应符合的要求;保健食品申报审批时文献资料要求;保健食品原料及相关技术要求;申报以核酸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的要求等。其中保健食品原料及相关技术要求主要包括:
(1)根据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关于实施<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>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在国家局发布新规定之前,保健食品原、辅料的使用和审批暂按照卫生部发布的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[2002]51号)文件执行;
(2)根据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[2002]51号)等文件规定以及规定原则审评;
(3)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(包括菌种毒力试验)应由确定的检验机构完成;
(4)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涉及的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品,虽在已批准的保健食品中使用过,但以下情况仍应按照《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安全性毒学评价;
(5)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品时,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保健食品审评专家,在审评保健食品的同时对涉及的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品进行审评,并从严掌握。